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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得胜:关于中国书法艺术属性的思考

来源:中国艺术资讯网 作者:小龙 人气: 发布时间:2022-01-26

摘要:中国书法是中华文化的正脉、中华国学的基础,承传着中华传统固有的“文化属性”,并不是“纯艺术化”的学科。“艺术性”只是附着于“书法”身上的特性,是书法的表现形式,但并非书法的本质。书法所塑造的中国文字,不只是“形质层面”上带有艺术化的造型,还是“形而上”的“妙道”层面上的修持与证悟。然而,当下这个书法的实用性正在被逐渐消解的时代,传统书法受到了西方纯艺术理论的冲击,导致对书法属性的认识发生了分歧。为此,笔者在对中国书法属性进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,建议将“书法”与“书艺”分列开来,让“传统文化属性”回归于“书法”本体,而让“艺术构成属性”另置于“书艺”。

关键词:书法 文化属性 艺术属性 书艺

书法的艺术属性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学术命题,也是上世纪以来争议不休的一个历史性话题。传统的书法流派注重中华正脉,强调承传中华民族特有的“文化属性”。而受西方现代“纯艺术”观念影响的书法流派则放大了书法的“艺术性”,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对固有文化属性的坚守。笔者关注这一问题已有三十年多,思之既久略有感悟,现撮成此文,以与书界方家交流探讨。

一、书法不是纯艺术化的学科,而是中华国学的基础,是中华文化的正脉。

书法究竟应不应归之于艺术,不是今天的命题,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已经就争论不休。当时受“西学东渐”影响,有人提出将书画统归为艺术类,以郑振铎为代表的不少文人学者就坚定地认为书法非艺术。这些狷介之士坚决否定这一观点,认为将书法归于艺术,是降低了书法关于汉字生成、发展、应用的根本属性。正因此,启功先生无论什么场合,总强调自己教书先生的身份,宁愿做教书之“文人”,从不说自己是“书法艺术家”。上世纪九十年代,笔者在与国学大师姚奠中先生讨论书法属性问题时,姚先生也强调自己是做学问的,而不是“搞书法艺术的”,他在“书法”前面加了一个“搞”字,正是指出了书法“纯艺术”化流派的特征,并明确要将自己与之划清界线。

笔者以为,这些前辈之所以强调自己的“文人”身份,主要是要坚守书法的“传统文化属性”,否定被西学异化了的“纯艺术属性”。古代中国文人学士,做的是“修齐治平”的学问。而专业从艺者,追求的是技艺的高超与娴熟,即使有再高的成就也只是归于“艺人”之列。对于传统文人书家来讲,书法不只是单纯的书写技法,而是包含了汉字生成运用和书写规律在内的综合性学问。因此,在他们的思想深处,认为只追求书写的艺术化,则应划入“艺人”一类,那自然是不愿接受的。由此可见,老一辈书家往往不愿意与把书法作为纯艺术来看待,而是坚守自己做学问的身份。正是这种追求学问滋养,追求历史传承、注重书外功夫,反而成就他们的书法高境。

二、“艺术性”是附着于“书法”身上的特性,是书法的表现形式,并非书法的本质。

文化是民族的根,对于中华文化,汉字既是它的载体,更是它的根脉。书法从本质上讲是文字科学,是汉字书写的法则,既为公认之法,则大家必守之。

书法的生命在于“同”!没有“同”便彼此不懂、彼此不通,便不足以成为文字传媒。书法作为大众化的传播交流工具,讲究的是统一之“法”则,讲究的是彼此认同的规范,讲究的是代代相承的规则,这可以说是文化文字传承的支点。泱泱中华几千年生生不息的历史文化,靠的就是书同文,而这个“同”靠的就是“法”。当然,随着文字交流的扩展,书法之法已不再是单纯的“法则”,而是自然而然地增加了表现方法的含义。

但是,书法同时又具有一种特殊性气质,那就是书法独有的“艺术性”。也就是按照不同的审美在书法的规范之内写得更美,更雅,更赏心悦目。

这里需要说明的是,“艺术性”与“艺术”并不是完全一致的。我们都知道,无论政治、科技、文化、艺术等等社会学科都可以分出更多的门类,而每个门类之间并不存在着绝对的泾渭分明的交界,更多的情况是相互交叉,彼此相融的。比如说,厨师水平高可以称之为厨艺好,但不能因称之为“艺”,就将厨师也归为艺术家。又比如说,政治不是艺术,但却可以说政治艺术、但不能因说了政治艺术,而从此将政治归之于艺术,书法亦然。

书法的艺术性是很强的,这正是书法家在追求“同”而不同的地方,希望在相同的书写法则内书写出不同的气韵与风格。但是无论书法的艺术性有多强,他终归还是书法,正如一个蛋糕作得再好,艺术性再强,他终究不是雕塑,他终究是食品,书法亦然。

艺术的生命在于“异”!正象毛泽东主席所说的“百花齐放,推陈出新”,习近平总书记强调“创新是文艺的生命”。所以艺术强调的是不断的创新与创造,换句话说就是求变,求异艺术才有生命力。说得更透彻一点,艺术以求“异”为主,在传承的基础上全力求变,而书法以求“同”为主,在融汇时代的气息中全力传承。

三、书法所塑造的中国文字,不只是“形质层面”上带有艺术化的造型,还是“形而上”的“妙道”层面上的修持与证悟

王僧虔《笔意赞》有语“书之妙道,神采为上,形质次之”[],《周易·系辞》亦载“形而上者谓之道;形而下者谓之器”[]。由此可见,书法妙道不仅包涵肉眼可见的“形质”层面的结构造型,而且包涵精神层面的、只可意会感知的“神采”。“形质”层面的追求可以通过纯艺术化的造型训练来达到,可以通过技巧的熟练而掌握。而“神采”层面的追求则必须通过深厚的学养和丰富的人生感悟来滋养,需要用生命和心灵的修持来证悟。

由是观之,若将书法归之于妙“道”,就必然要求书家有深厚学问的滋养、要有神采为上的气息。如果以此为标准,则不少人必定会被拒于“书法”之门外。然而,若将书法定义为单纯的艺术,则只需要停留在“形质”的层面,其实就是对书法标准的降维。当前社会上存在的“纯艺术化”书法,都是很自觉地接受了“书法为形学”的主张,他们对书法的认知基本上都停留在“汉字形象化”的层面,都是把书法当图形来理解,很在意书法作品的形体结构与图式构成,很在意形式的对比关系,很在意线条的张力与质量。而这种从图形出发的书法,疏离了传统的诗意与境界,忽视了书家的情感与心境,淡化了内涵的修养,从而在“神采”方面缺失了滋养,降低了书法的格调。

从书法创作主体来看,当人们将书法仅理解为艺术化的图式构成后,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传统书法的门槛,导致对文字一知半解而一味追求造型的人涌入书法家行列。一些不注重学问滋养的书家们,便放弃传统书法本身的发展规律,而是选择了一条相对简单的路径,用西方“纯艺术”的方式更为“自由”地大胆创作或创新。在这种认知的误导社会下,一些人开始打着“纯艺术”的旗号,将传统的书法搞成了光怪陆离,甚至是荒唐而可笑的“行为艺术”。一时间吼书、跳书、射书、拖布书、人体器官书、画书,不亦乐乎。而另一些人则希望得到更大的认同。在进行所谓“创新”的同时,时不时地告诉大家,他的传统的功底是如何的厚,他的守“法”的功夫是如何的深,以此来论证“法”只是初级的水平,而自己之吼、之跳、之射乃是发展到高端的水平。而这个小小的把戏,也的确迷惑了不少人。正因此,那些将书法当作学问的人精神受到了打击,认为倾其一生在心灵深处构筑的书法世界似乎被冲垮。于是一些人愤而疾呼,呼吁书法回归于学问。还有一些学者则羞于与将书法艺术化后的人物为伍。

四、建议将“书法”与“书艺”分列开来,让“传统文化属性”回归于“书法”本体,而让“艺术构成属性”另置于“书艺”。

当前,书法界对书法属性的认知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分歧,我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“传统书法”安身立命的社会生态发生改变了,而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是革命性和颠覆性的,其发展方向是不可逆的。在这种形势下,如何既保持书法的传统文化属性,又适应形势变化呢?我以为,最好的方法就是因势疏导,分而治之,将“书法”与“书艺”分列,正象唱歌可以分为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一样,让“书法”派坚守传统路径,在发展中“守正创新”,努力培养具有传统国学修养的高素质书法人才队伍,确保传统书法后继有人。而让“书艺”派在保持汉字本体的基础上,用研究艺术构成的方式和规律,用现代科学的研究方法,开辟中华汉字艺术的审美新境界。

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“书法”的“文化属性”,让书法真正成为中国文化的标志和精髓。“汉字是中华文化的根,是中国诗歌、历史和哲学的基本载体”“中国书法首先是文字,然后才是艺术”。因此,要长期坚守“传统书法”,就是要立足于中华文化的传承,立足于数千年博大精深的书法史论,立足于延续两千年来书法审美的评判标准,立足于“字如其人”“作字先作人”[]的人文内核。

然而,这种以文化为内核“书法”,要求创作者不仅要具有笔法、字法、章法的艺术审美追求,而且要有更高的人文审美追求,既要“与古为徒”,又要“与古为新”,既要“技进乎道”,又要“德艺双馨”。这种以传统书法为标准的书法家,不仅要能写好字,而且要具有相当好的国学底蕴和情怀修养。而在当今社会上,在目前的书法圈内,这一标准的书法家确实是少之又少了。正因此,书法界的一些有识之士们大力呼吁,“书法不应该成为少数人的事情,它应该真的作为全民族的大事”,倡导“写好中国字、做好中国人、实现中国梦”。强调要加强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,并以此来启发人、来引导人,从而提升国民对书法文化属性的认知和感受,真正让国人感受汉字之美,让汉字在中国文化复兴中发挥重要作用。甚至于提倡书法成为大学生毕业、公务员录取的一个考核标准,希望通过此,改造中国书法生态,为中国文化的安全发展培养和储备更多高素质的专业化书法人才。

另一方面应将“书艺”从“传统书法”中分列出来,进一步明确“书艺”的艺术属性。这样“书艺”就不再打着“书法”的旗号,而是成为一个与“书法”有关系,而又区别于“书法”的“书艺”的新概念,成于“技艺”层面的书写艺术。

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呢?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,是对当前社会发展现状的正视。我们当代人的信息交流方式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革,以笔墨纸砚为载体的“书法”因失去实用性而远离了人们的日常生活。在这种社会生态中,书法“小众化”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,只有少数人才将“毛笔书写”视为愿意坚守的民族文化图腾。然而在愿意坚守书法阵地人群中,有很大一批人并不是学问有多高、修养有多好、境界有多高,而仅仅是从艺术感受的角度出发喜欢书法。对于这一类群体我们不应该拒之于“书”门之外,打击其为书而造型的兴趣,而是应当鼓励其发展,将其集中于“书艺”的旗下。

近年来也有书家提出了“艺术书法”的概念,“把‘艺术’冠在‘书法’前面,以强调这个书法不是实用的,而是艺术的。在对待它、认识它、鉴赏它、创作它的时候,都要站在艺术的立场上,用艺术的标准来衡量它,用艺术的手法来创作它”。笔者认为这一概念就可以定义为“书艺”,让它与“书法”概念区别开来。正如声乐中的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分开一样,让一部分人专门从事文字造型为主的“书艺”创作,不必打着“书法”的牌子,亦不必为古人付出太多,而是重在书法“形体艺术”的审美创作,全新诠释和探索表现中国汉字书写的艺术之路。

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把“书艺”从“书法”中分列出来,仍然需要坚持汉字书写的基本规律。“书艺”可以是汉字书写的“艺术化”,但绝不可以成为汉字书写的“自由化”。任何人都不应以“创新”为借口,任意变造汉字,任何玷污、戏弄、亵渎中国文字的行为都应当坚决制止。那种不懂中国文字,单纯追求形态好玩的摆弄伎俩,不仅不是“书法”的正脉,同样也不是“书艺”的正脉,是应当坚决杜绝的。那些荒率莫名哗众取宠的江湖书家,那些怪诞不经的“丑书”作品,以及那些放弃汉字书写原则的行为艺术,绝不是“书艺”所应容纳的,为此我们也应当坚决予以抵制。

(作者/龙得胜 作者单位/山西省书法家协会)

责任编辑:小龙